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锅炉煤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合格的、有信誉的生产商或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
(1)锅炉煤,质量要求低位发热值4000大卡/千克,灰分≤32%,硫≤1.0%,全水≤15%,煤矿原煤。数量2万吨。附质量结算办法。
(2)锅炉煤,质量要求低位发热值4500大卡/千克,灰分≤30%,硫≤1.0%,全水≤15%,煤矿原煤。数量2万吨。附质量结算办法。
(3)锅炉煤,质量要求低位发热值5000大卡/千克,灰分≤20%,硫≤1.0%,全水≤15%,煤矿原煤。数量2万吨。附质量结算办法。
2. 交货地点:山西省交口县温泉乡范石滩村工业园区山西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招标会时间、地点:2021年9月18日上午10:00山西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本次招标采取现场电话议价的方式进行)
4. 参加招标会,请将以下有效资质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及后附报价单(加盖公章)统一发送至以下邮箱(279620541@qq.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中标单位需向我公司财务缴纳投标保证金两万元整,中标后自动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地 址:山西省交口县温泉乡范石滩村工业园区山西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于2021年9月18日前与杨先生、郭先生联系。
联系人、电话:杨先生(13835966278) 郭先生(18234854339)
7. 为确保招标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可向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纪检监督部门:0358-5490222
风险防控部门:0358-5490555
组织招标: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本次报价为不含税到厂价)
附:质量结算办法:对供应商的热值、硫份、水份、灰份所有单样加权平均计算(详见合同)
(一)质量标准
全水份% | 硫份% | 灰份% | 发热量Qnet,ar (大卡/千克) |
Mt≤15 | S≤1.0 | ≤32 | Q≥4000 |
质量结算办法:
序号 | 指标 | 区间范围 | 计价办法 |
一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发热量>4000大卡/千克 | 每升高100大卡/千克奖励6元/吨结算,上不封顶 |
发热量=4000大卡/千克 | 按合同约定价(不含税到厂价)结算。 | ||
3500大卡/千克≤发热量<40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12元/吨结算 | ||
3200大卡/千克≤发热量<35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36元/吨结算 | ||
发热量<32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60元/吨结算 | ||
二 | 硫份 | 硫份加权平均≤1.5% | 合同约定指标不奖不扣结算。 |
1.5%<硫份加权平均≤1.8% | 每升高0.1%扣减20元/吨。 | ||
硫份加权平均>1.8% | 每升高0.1%扣减50元/吨。 | ||
三 | 水份
| 加权平均全水≤15%时 | 合同约定指标不奖不扣结算。 |
加权平均全水>15%时 | 对超标部分按扣吨结算 | ||
四 | 灰份 | 灰份加权平均≤32%时 | 按合同约定价(不含税到厂价)结算。 |
32%<灰份加权平均≤34% | 每增加1%扣减10元/吨 | ||
灰份加权平均>34%时 | 每增加1%扣减30元/吨 |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 | 硫份% | 灰份% | 发热量Qnet,ar (大卡/千克) |
Mt≤15 | S≤1.0 | ≤30 | Q≥4500 |
质量结算办法:
序号 | 指标 | 区间范围 | 计价办法 |
一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发热量>4500大卡/千克 | 每升高100大卡/千克奖励6元/吨结算,上不封顶 |
发热量=4500大卡/千克 | 按合同约定价(不含税到厂价)结算。 | ||
4000大卡/千克≤发热量<45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12元/吨结算 | ||
3500大卡/千克≤发热量<40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36元/吨结算 | ||
发热量<35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60元/吨结算 | ||
二 | 硫份 | 硫份加权平均≤1.5% | 合同约定指标不奖不扣结算。 |
1.5%<硫份加权平均≤1.8% | 每升高0.1%扣减20元/吨。 | ||
硫份加权平均>1.8% | 每升高0.1%扣减50元/吨。 | ||
三 | 水份
| 加权平均全水≤15%时 | 合同约定指标不奖不扣结算。 |
加权平均全水>15%时 | 对超标部分按扣吨结算 | ||
四 | 灰份 | 灰份加权平均≤30%时 | 按合同约定价(不含税到厂价)结算。 |
30%<灰份加权平均≤32% | 每增加1%扣减10元/吨 | ||
灰份加权平均>32%时 | 每增加1%扣减30元/吨 |
(三)质量标准
全水份% | 硫份% | 灰份% | 发热量Qnet,ar (大卡/千克) |
Mt≤15 | S≤1.0 | ≤20 | Q≥5000 |
质量结算办法:
序号 | 指标 | 区间范围 | 计价办法 |
一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 | 每升高100大卡/千克奖励6元/吨结算,上不封顶 |
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 | 按合同约定价(不含税到厂价)结算。 | ||
4500大卡/千克≤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12元/吨结算 | ||
4000大卡/千克≤发热量<45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36元/吨结算 | ||
发热量<4000大卡/千克 | 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单价扣60元/吨结算 | ||
二 | 硫份 | 硫份加权平均≤1.5% | 合同约定指标不奖不扣结算。 |
1.5%<硫份加权平均≤1.8% | 每升高0.1%扣减20元/吨。 | ||
硫份加权平均>1.8% | 每升高0.1%扣减50元/吨。 | ||
三 |
水份
| 加权平均全水≤15%时 | 合同约定指标不奖不扣结算。 |
加权平均全水>15%时 | 对超标部分按扣吨结算 | ||
四 | 灰份 | 灰份加权平均≤20%时 | 按合同约定价(不含税到厂价)结算。 |
20%<灰份加权平均≤23% | 每增加1%扣减10元/吨 | ||
灰份加权平均>23%时 | 每增加1%扣减30元/吨 |
报价单:报价单5000大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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